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?
武义刑事律师
2025-05-11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,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。具体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包括:当债务人的主要债务未履行,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,以其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合法权益;在买卖合同中,出卖人不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,买受人可以行使代位权,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该货物;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,如果部分价款尚未支付,债权人仍然可以行使代位权。此外,在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,如借款合同、服务合同等,当债务人未履行其义务时,债权人同样可以行使代位权。需要注意的是,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法律规定,并且仅在特定条件下适用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二条:债权人经催告,在债务人的主要债务未履行前,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,以其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合法权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三条:买卖合同中,出卖人不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,买受人可以行使代位权,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该货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一十八条:分期付款的情况下,如果部分价款尚未支付,该商品仍归债务人所有,但债权人仍然可以行使代位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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